衡阳发布短视频广告合规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17:24 浏览量: 2.2万
全市各短视频平台运营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及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短视频平台广告发布行为,防范广告发布法律风险,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构建良好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本合规提示:
一、网红 “达人” 等商业活动主体通过商业合作发布商业营销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的,构成商业广告活动。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 “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二、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短视频,属于广告活动,应当显著标明 “广告”。
三、短视频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党旗、党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宣称“特供”“专供” 国家机关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违法违规用语。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开展不当营商活动。
四、短视频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以“博眼球”“蹭热点”,或以表演、模仿等低俗、色情、抹黑等方式吸粉、引流并发布广告。不得借社会热点、舆情事件、自然灾害 “博眼球”,不得发布借舆情话题、灾难事件等进行商业炒作的短视频广告。严禁以宗教名义或借助宗教元素进行商业宣传。
五、短视频广告不得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严厉打击含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
六、短视频广告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含有恐怖、暴力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含有成人导向内容的产品广告。
七、弹窗(开屏)广告须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设置虚假关闭、延时关闭、多次点击关闭等障碍;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推送、恶意跳转、捆绑安装。信息流广告必须全程清晰标注“广告”字样,严禁以软文、种草、测评等形式伪装隐形植入。
八、不得发布处方药、烟草(含电子烟)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短视频广告。
九、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依法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进行广告内容审查的,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短视频广告。
十、短视频广告中的网红“达人”、短视频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违法发布食品、餐饮、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短视频广告,广告主、网红 “达人”、短视频营销人员等相关主体依法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请各短视频广告活动主体对照上述合规提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短视频广告立即整改,完善广告审核发布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切实筑牢广告发布安全防线。我局将加大短视频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广告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广告监测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良好营商环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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