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来到城区各超市、农贸市场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 上午9点,执法人员来到市高新区香江百货精彩生活广场店,店内的生鲜肉类区域已全部将“生鲜灯”换成了普通的白光灯。该店负责人表示,此前已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宣传知晓相关规定,在新规实施前便换上符合规定的灯具。 左平 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拓展部经理 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他们可以真实地看到商品本身的颜色,从而他们可以选择他们自己很心仪的商品。 而在市高鑫农贸市场,执法人员发现部分肉类、水果销售摊仍在继续使用“生鲜灯”。摊贩们表示,对禁用要求已知悉,市场经营管理方采购的规范灯具已准备就绪,会及时更换。 蒋受楚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科长 我们已责令这些商户在今天之内进行整改完毕,以后我们将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违规违法的问题将严肃查处。 今年11月下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提醒告知书发放至各县市区,张贴至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大型超市,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自查,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在宣传引导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目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创文等工作在农贸市场、商超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