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21年4-12月对我市24个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议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被评议单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评议内容 近两年以来被评议单位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在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4-8266113 *********** 邮 箱:hyrdcjw@126.com 邮 编:421000 地 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11号市人大常委会1306室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