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云龙 摄像记者: 特约记者: 【导语】 今年以来,珠晖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了廖某林、覃某航、党某鹏等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案。2019年8月16日上午,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正文】 2017年2月以来,以被告人廖某林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被告人覃某航、党某鹏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衡阳市区建立起一个挂名“天津天狮”的犯罪组织,开展销售虚构产品,强迫被害人加入该犯罪组织,共同故意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上诉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廖某林、覃某航、党某鹏以开展传销活动名义,采取暴力殴打,胁迫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正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林、覃某航、党某鹏以开展传销活动名义,非法拘禁他人,劫取他人财物后,继续拘禁他人,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事实和证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现场】 被告人廖某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正文】 对于被告人廖某林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四万多元,法院将予以追缴没收,上交国库。被告人覃某航、党某鹏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六年九个月、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