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之声》(87):专家谈我国的戒毒制度(二)
来源: FM101.8衡阳交通经济广播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10日 18:25 浏览量: 26.2万
由衡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FM101.8衡阳交通经济广播联合创办的戒毒心理辅导广播夜话节目《禁毒之声》每周一、三、五晚上10点首播,周二、四、六晚上10点重播,敬请收听!
主持人:今天是《禁毒之声》播出的第87期,本期邀请到的嘉宾是湖南省禁毒办副主任、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刘自力。欢迎刘专员参与我们的《禁毒之声》节目。

嘉宾: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刘自力,欢迎大家收听《禁毒之声》。
主持人:刘专员您好,上次我们谈到了自愿戒毒,这次我们来谈谈社区戒毒,请问什么是社区戒毒?
嘉宾:所谓社区戒毒,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为期三年,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的戒毒康复、帮扶救助、教育和管理,以戒除毒瘾的一项戒毒措施。这一措施具有强制性,但不得限制戒毒人员的人身自由,对出现戒断症状的人员可以采取临时性约束性措施,这只能由警察或医务工作者采取措施,不能是社工。当然,如若吸毒人员出现戒断症状时有违法犯罪现象,任何人都可以及时报警,或采取措施制服他,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开展社区戒毒,依靠基层组织,依托社区资源,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作用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
主持人:吸毒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责令社区戒毒?
嘉宾:根据我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对于吸毒成瘾人员我们应该优先适用社区戒毒措施,以帮助那些具有戒毒意愿、成瘾程度不深、具有良好的帮扶条件,或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正在就学的青少年。但是,社区戒毒不是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对于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即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主持人: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嘉宾:社区戒毒人员在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后,要在15天之内到社区戒毒的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乡镇、街道要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之后,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当承担的后果。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应该要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接受尿检,根据法律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三年内要接受不少于22次尿检。第一年每个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三年每三个月检测一次。现在我们还要求每半年接受一次毛发检测。
主持人:社区戒毒人员要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管控和定期检测,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去外地工作和居住的要怎么办?
嘉宾:社区戒毒人员如果要去外地工作或者是生活,需要向社区戒毒执行所在地书面报告,经过同意后才能离开,并且需要配合工作和居住地的双向管控。如果是户籍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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