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衡阳 法检接力 救助不幸少年

2020/4/15 20:21:33  来源:衡阳新闻联播  浏览量:10.5万

作者:王栋  实习记者 王小康   摄像记者:   特约记者:


【导语】

衡阳少年小杰的父亲被人故意伤害致死,他曾一度无人监管、四处流浪。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等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历时13个月的走访、取证、审判,为小杰争取到44万元赔偿款,让审判客观公正的同时亦充满了温情。

【正文】

4月10日,小杰将一面写有“人民法院,情系人民,为民解忧,彰显正义”的锦旗送到市中院法官李自蹊手里,对所有帮助他的人献上感激和敬意。

【同期声】

小杰(化名)姑姑 陈萍

    感谢衡阳市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我侄子的关爱,在全社会的帮助下,让他的衣食住行都有了着落。孩子的未来也有了希望。

【正文】

小杰今年15岁,小学辍学,10岁丧母,2018年父亲陈某在李余等27人涉黑案件中,被人故意伤害致死,小杰也失去了依靠,曾一度四处流浪。

【同期声】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海燕

我们就担心,如果我们不对这个孩子进行帮扶,有可能这个孩子以后他的处境堪忧。

【正文】

石鼓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内部协作、外部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模式,成立专案组,先后在争取赔偿金、重新指定监护人、解决就学问题等环节上逐个攻克,仅2个半月就先将4.8万元司法救助金落实到位。

【同期声】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海燕

从生活上解决他基本问题,比如说他来了,我们就给他安排菜,安排地方给他休息,安排人员带他洗澡,基本的生活用品给他提供一些。

【正文】

2019年11月6日,李余等27人涉黑案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李自蹊通过原公诉机关石鼓区检察院和一审法院了解到,一审判决赔偿金只有6.7万元,除了支付小杰父亲的丧葬费用和相关律师诉讼费用后,赔偿款已所剩无几。通过仔细审阅全案卷宗,李自蹊注意到,被害人小杰父亲涉及的该起故意伤害犯罪,在本案中是一起独立的犯罪,与全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无关系。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6名被告人亲属共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赔偿款计44万元。赔偿款到位后,协议规定所分配资金44万全部用于小杰今后的学习生活,由其姑姑担任监护人。

【同期声】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李自蹊

就是这个案件被害人得到一定的补偿,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

【正文】

更让小杰欣喜的是,通过多方深入磋商沟通,争取到“关怀未成年人家庭救助计划”政策,小杰还获得就读衡阳技师学院资格,学习美容美发知识,并免除全部就学和生活费用。如今的小杰信心满满,期待步入学堂开启新的生活。

【同期声】

小杰(化名)姑姑 陈萍

现在他变得比之前开朗、阳光,也愿意主动学习,有了非常大的改变。我也会认真照顾,让他能够更好地成长。

【同期声】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李自蹊

希望这个孩子通过大家的帮助,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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