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城说法》第十二期:被驱逐的“房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17:08 浏览量: 125.3万
最高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年均上升3.6%。其中,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3.1万人 。
被驱逐的“房客”
【正文】
这是衡阳市雁峰区某宾馆的监控拍下的一段画面:2024年1月31日凌晨五点多,一位男子带着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女孩来到宾馆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此时坐在男子身后的白衣女孩,引起了前台工作人员的注意。
【同期声】 周琴琴 衡阳市某宾馆工作人员
我就问那个女孩子要身份证,起码问了三次(没有回答),然后那个男孩子说她不上去住,他自己上去住。
【正文】
然而令周琴琴感到疑惑的是,男子办好登记手续后,并没有独自上楼,而是将身旁的白衣女孩也“拽”了起来。
【同期声】 周琴琴 衡阳市某宾馆工作人员
那个女孩子要往门外走,这个男孩子就突然拽她,往楼上拽,那女孩子一下子就坐地上了,我看情况不对,就马上喊保安去追。
【正文】
男子随即扶着女孩进了电梯,见情况不妙,周琴琴立即呼叫保安。然而,等到宾馆保安老周紧急赶到时,男子入住的房门已经紧闭。
【同期声】 老周 衡阳市某宾馆保安
我第一次、第二次敲门没有反应。
【演播室】
大家好!欢迎走进由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大型普法栏目《雁城说法》。老周守在房门前敲了两次门,房门紧闭一直没有声响。房间里面明明有人,为何没有反应?开房的这名男子是谁?女孩跟这名男子又是什么关系?一连串的疑问让老周不敢马虎,害怕出事情的老周还是决定想办法打开房门。
【同期声】 老周 衡阳市某宾馆保安
我当时拿通卡把门刷开了以后,他里面插销还插上了。
【现场】
再不开门,我报警了。
【正文】
拿到房卡的老周再次来到男子入住的房门外,他想把门打开,但是仍然没有成功。正当他焦急地守在门口时,门外又来了一位男子,此时房门才被打开。
【同期声】 老周 衡阳市某宾馆保安
打开后我进到房门一看,看到这个情况有点不太对劲。
【正文】
老周回忆,他进入房间后,发现男子上身赤裸,女孩躺在床上,意识有些模糊,觉察到不对劲的老周,当即表示他要带走房间里的女孩。
【同期声】 老周 衡阳市某宾馆保安
这个女的我必须要带下去,我说女的必须要穿好衣服带下去。
【正文】
为了保证女孩的安全,老周一直守在门口,并与房间里的两名男子进行沟通。十多分钟后,老周成功将女孩带离房间。
【同期声】 老周 衡阳市某宾馆保安
我就把这个女的一起带下来了,下来以后,男的后面也下来了,下来后他们到宾馆门口三人打的士离开了。
【同期声】 邹竟成 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环城南路派出所民警
据出租车司机陈述:犯罪嫌疑人在车上还对被害人进行猥亵行为,同时被害人也清醒了,司机问她什么情况,被害人就说与犯罪嫌疑人并不相识想回家,司机就秉着职责原因就将这两名乘客赶走了。
【正文】
出于安全考虑,出租车司机将女孩送到了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得知:女孩名叫小兰(化名),今年17岁,当天晚上,她在酒吧玩耍时结识了胡某和肖某。
【同期声】 邹竟成 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环城南路派出所民警
喝到大约凌晨5点钟左右,被害人就开始意识不清了,肖某和胡某就是以护送被害人回家为由,将被害人带到了衡阳市雁峰区先锋宾馆办理入住,意图施行不轨行为。
【正文】
民警介绍:喝醉酒的小兰,被酒吧刚结识的男子带到雁峰区某宾馆,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同期声】 邹竟成 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环城南路派出所民警
保安在觉得不对劲的情况下,还上门敲门去了解情况,当了解到房门紧锁可能发生不轨行为的时候,站出来告知他们这个行为是违法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是导致案件没有进一步发生更严重后果的最关键的一点。
【同期声】 老周 衡阳市某宾馆保安
我们就是尽量避免、尽量制止这个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正文】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等待犯罪嫌疑人胡某和肖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同期声】 雷雅惠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这个保安的行为避免了更大的一个危害的结果的发生,在我们法律上的话,也是属于犯罪未遂。
【口播室嘉宾访谈环节】
主持人: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律师行业妇联主席、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冬林,熊会长您好。
熊冬林: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在这起案件中,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以“强奸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强奸未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熊冬林: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女性的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在本起案件中,两名嫌疑人带着醉酒意识不清的被害人到宾馆开房,当保安进到房间时,女孩衣服已经脱掉,说明已经是在实施犯罪行为。
主持人:那么是在保安的干预和阻止之下,接下来的犯罪行为没有得逞。
熊冬林:所以应该以强奸(未遂)罪来立案。
主持人:那么根据我们的相关法律条款,它应该是怎样量刑的呢?
熊冬林: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基本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还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有以下几种情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强奸多人、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等,这些情形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主持人:是要加重量刑的。
熊冬林:对。另外还有对于未年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其是否愿意,只要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即构成强奸罪,且从重处罚。
主持人:我们看到这个案件当中,(涉事)女孩当时是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那么对于宾馆、酒店、网吧等对于咱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起到哪些责任和义务呢?
熊冬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主持人:就是一定要确定带他(她)来宾馆的人员一定是他(她)的监护人,或者是得到监护人同意的。
熊冬林:对,是这样的。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正是因为宾馆的工作人员履行了这一法律规定,才有效制止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
主持人: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起案件当中,是因为宾馆的工作人员前去制止了,我们宾馆这一块其实是起到了自己一定的作用。那么在全社会来说,如何来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呢?
熊冬林: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熟人作案占了非常大的比例。所以家长要告诉孩子:无论是谁,无论和我们是什么关系,是否是我们尊敬、喜欢的人,只要触碰我们的身体,让我们感觉不安全、别扭,我们都应该勇敢拒绝。让我们大家都重视起来,才能将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
【字幕】
衡阳自开展“利剑护蕾”行动以来,累计对6家涉案酒店做出停业整顿6个月、罚款10万的顶格处罚,对3家酒吧处以行政警告、罚款3万的处罚。2023年,全市现行案件发案率对比2022年同期下降40.08%,2024年较上年下降59.18%,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递减趋势。
【主持人】
所以说莫向未成年人犯罪作恶,莫伸手,伸手必严惩,作案必重罚!今天的《雁城说法》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会!
来源:衡阳公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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