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城说法》第七期:为了“露露”的微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16:31 浏览量: 137.8万
为了“露露”的微笑
(文中部分姓名为化名)
【正文】
2022年4月12日凌晨12点多,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苗圃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某小区一名女童全身赤裸,蜷缩在楼道。
【同期声】向城锦 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苗圃派出所民警
当时晚上下了雨,天气还比较冷,发现她的面部有红肿淤青,眼角有血迹。
【演播室】
大家好!欢迎走进由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大型普法栏目《雁城说法》。小女孩为何在深夜赤身裸体?她身上的伤又是怎么回事?然而面对民警的询问,女孩却一直支支吾吾。民警当晚将女孩带回派出所后发现:她身上不仅有瘀伤,手上、腿上还有很多疑似手术留下的疤痕。
【正文】
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女孩名叫露露(化名),只有六岁,从小跟着父亲还有奶奶一起生活。
【同期声】向城锦 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苗圃派出所民警
我们在后面询问她爸爸的过程中,她爸爸就说我不记得了,我喝酒了,这个伤是不是她自己摔的。
【正文】
如果说露露是自己的摔伤的,那么在寒冷的夜晚,她为何赤身裸体,独自待在楼道?露露父亲的说辞显然站不住脚。
【同期声】向城锦 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苗圃派出所民警
小女孩身上的伤的原因是因为他父亲以小女孩不写作业为由,强行要小女孩写作业,但是小女孩爱玩,就把她猛地撞到墙上,然后摔倒在地上进行殴打。
【正文】
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警方还发现了一些更为严峻的问题。
【同期声】向城锦 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苗圃派出所民警
就发现小女孩在2018年8月到2021年12月期间,这三年多的时间里,小女孩前后7次因为体表伤、骨折、术后感染等原因多次入院治疗。
【正文】
为了鉴定露露的伤情程度,在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指导下,办案组将露露的相关病例诊断证明,送往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但由于伤势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且没有就诊时的伤势拍照和录像等资料,无法对露露受到的多次伤害行为造成的伤势进行伤情鉴定。那么露露这几年到底经历了什么?为什么亲生父亲舍得对女儿下这样的毒手?
【同期】露露母亲
他每天都喝酒,每天都喝,(喝完酒)会怎样?就会很容易暴躁。他会扇巴掌,用脚踹类似这种。
【正文】
露露母亲透露,王某长期酗酒且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因不堪忍受其家暴,在露露出生不久后便选择离婚。离婚后,王某不但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把怨气发在露露身上。
【同期】露露母亲
到派出所看到她的时候我就懵了,背上头上就是有差不多现在两个脑袋那么大,肿起来的。
【正文】
2022年9月,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
【同期声】廖建平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被告人在对未成年子女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长期采取殴打、冻饿、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监护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文】
珠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露露长期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
【同期声】周帆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本案中被虐待的对象为未成年人,且系被告人的亲生女儿。我院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正文】
一审判决后,王某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期】李国锋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他认为作为父亲教育自己的女儿不构成犯罪。
【正文】
2023年3月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现场】
判决如下:被告人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同期】李国锋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一审的精神鉴定书(鉴定其没有精神疾病),鉴定人员资质、且鉴定机构的资质是合法的,(所以)我们没有支持他的申请。
【演播室】
案件审理虽然告一段落了,但法官们的工作却并没有止步于此,露露的遭遇牵动着承办法官的心。为了露露能更好地成长,法院通过调解,将露露的抚养权变更为其母亲,王某服刑后,露露被母亲接到身边,开始了新的生活。但是对于当时还只有6岁的露露而言,最难的或许是心理上的恢复。
【心理辅导现场】
你看把它(不开心)打远了。
【正文】
时隔两年多,回到母亲身边的露露显然开朗了许多,话也多了起来。但一旦有人提起其父亲,露露还是会害怕颤抖。心理专家通过评估发现,过往的那段经历,给露露造成了严重的心灵创伤,甚至影响到了露露的身体发育。
【同期声】谷玫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她今年已经9岁了,但是无论是身体发育还是她的心智发育方面,都是比8到9岁的孩子要迟缓两到三年,还停留在她可能受创伤的这个阶段。
【正文】
露露的命运牵动了众人的心。为了能够让她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司法局以及社会爱心机构成立了救助专班,定期对露露进行心理疏导,生活重建等方面的帮助。
【同期】胡新刚 衡阳市石鼓区同伴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我们就是预计至少每个月(组织心理专家)会到她家去进行这个近距离的接触,让她从这个阴影里面走出来。
【画画现场】
你最喜欢哪个颜色,粉色。
【正文】
为了感谢大家对露露的帮助,露露母亲特地给承办法官送上了一封感谢信;带着内心深处的希望和梦想,露露也用手中的彩笔描画出了她心中的“太阳”。
嘉宾访谈:
【主持人】
今天我们的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湖南纲维(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刘律师,您好!(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的案例是跟家庭教育有关。由于中国传统“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观念的影响,有些家长像露露的父亲也认为,自己只是在教育自己的孩子,怎么就违法了?您怎么看?
【嘉宾】
这个还要看伤害的程度,并不是说打孩子就构成犯罪,如果说只是一般的教育体罚,比如说用衣架打了孩子的手心,这是不算犯法的;但是如果说拿衣架猛抽孩子的面部以及重要的器官,这种情况就属于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像本案中,露露父亲长期打骂孩子,给孩子造成身体或者心灵上的严重伤害,或者造成孩子轻伤以上的伤害,甚至让孩子住院了、致伤残了,那显然是触犯了刑法。
【主持人】
父母殴打小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嘉宾】
偶尔一次打孩子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是还没有构成轻伤以上的结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这属于一个治安违法。如果长期经常性的殴打,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形成轻微伤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校验,严厉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像本案中露露父亲王某的行为,由于长期虐待自己的孩子,情节很恶劣,本身构成虐待罪,有的甚至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屡教不改的家长,法院也可以依法解除其监护权。
字幕: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字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主持人】
那么在本案当中,露露父亲王某是以虐待罪定罪量刑的,为何没有以故意伤害罪来定刑?
【嘉宾】
故意伤害罪是有一个立案标准,必须是轻伤以上。由于露露当时年龄还小,每次受伤害之后,没有报警,也就没有及时去做伤残鉴定,后来警方介入之后,由于时间久了,没办法再对之前的伤情作出鉴定。而且王某主观上也没有要女儿死或者伤残的故意,所以法院在这起虐童案中,以虐待罪定刑是客观公正的。
【主持人】
所以,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露露最开始被父亲虐待时还只有三岁,这么小的孩子她不会报警,也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那么我们社会要如何救助?
【嘉宾】
首先,我们要加大宣传,让大家意识到:这样打小孩不只是家务事,作为邻居,老师,还是医生,当发现身边的未成年人可能存在被家庭暴力、被校园霸凌,甚至是被侵犯时,要及时报警;我们司法层面,还是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这种现象,及时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
字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主持人】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无论社会当中的哪个成员都有责任有义务来帮助这些孩子,让我们勇敢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今天的《雁城说法》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会。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来源;衡阳公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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