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密码?

《雁城说法》第三期:“致命”的酒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15:59     浏览量: 33.9万


2013年至2023年,因共同饮酒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同期声】王君 (化名)同桌喝酒者

他性格很豪爽,酒量又好,都是一斤多的量。

【同期声】周艳 (化名)同桌喝酒者

让他在车里面休息,准备等一会扶他去酒店。然后过了一会去看他,发现他就已经没有了呼吸。

“致命”的酒局

【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走进由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大型普法栏目《雁城说法》。今天我们聊一聊“潜伏”在酒桌上的风险。 

【正文】

朋友聚会,把酒言欢之间,就容易让人“喝高”、喝醉。2023年9月29日,李某应朋友邀请来衡阳聚餐,就不幸因醉酒死亡。

【同期声】赵芳 李某妻子 (化名)

本来是中秋节,一家人在贵州等他回来,哪里想得到,得到这样一个噩耗。他才40多岁啊。

【正文】

王君和李某都从事建筑行业,长年在广州工作。2023年9月29日,两人结伴从广州驱车来到衡阳。出于业务往来的考虑,王君的姐夫洪进(化名)盛情宴请了李某,希望借此拉近关系。

【同期声】王君 (化名)同桌喝酒者

中午四个人喝了一瓶,晚上七个人喝了三瓶酒。都是白酒,他一杯一杯的接着喝,劝不住。

【正文】

两场饭局,李某都是被宴请的“主角”,可晚饭过后,李某明显“喝多”了。

【同期声】王君 (化名)同桌喝酒者

在车上睡着了, 再把他扶到酒店(房间)里去。

【同期声】周艳 (化名)同桌喝酒者

要是我们立刻把他送到医院去就好了。

【同期声】 周伟伟 南华附一消化内科副主任

过量饮酒后导致死亡的原因有很多,所以一旦患者饮酒后出现喷射性的呕吐昏迷,意识模糊,建议立即送医治疗。

【正文】

事发后,李某的近亲属将洪进(化名)、王君(化名)等一同就餐的七人告上了法庭。

【调解现场】

就吃餐饭/他自己心里没点数/他都昏过去了,你们还不把他送医院/和我没有什么关系/我不想喝的,他劝我

【同期声】何玉生 原告律师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中,酒局的组织者、参与者存在过度劝酒的行为。没有尽到他们的法定的看护义务、救治义务以及安全保障义务。

【正文】

经石鼓区人民法院多番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七被告向原告赔偿11万元,双方纠纷得到化解。

【同期声】曹娉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本案中,双方主要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酒局的其它参与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演播室】嘉宾访谈环节

主持人:今天我们演播间请到的嘉宾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霁清 ,王庭长你好!(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劝酒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何划分具体责任呢?

嘉宾:饮酒导致伤亡的,饮酒者自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同桌饮酒者在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要承担次要责任。而共饮者之间被判承担责任的大小,则取决于他们在酒桌上扮演的角色以及酒后的行动。比如说,饮酒过程中劝酒,反复加酒,都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承担比较重的责任。

主持人:聚会时,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和酒友呢?

嘉宾:饮酒人员对同桌共饮者的义务主要体现在饮酒过程当中有提醒、劝阻以及通知的义务,以及饮酒结束后照顾、护送的义务,保证醉酒人处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同桌“只吃菜不喝酒”也算是共同饮酒,依然存在提醒义务;

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要做到:1,适度饮酒不劝酒;2,明知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应及时劝阻;3,将醉酒者安全送家;4,劝阻酒后驾车行为。

【字幕】

全球每年约300万人死于饮酒

每分钟因饮酒死亡6人,占全部死亡人数的5.3%

平均每20位死亡中就有1人死于饮酒

饮酒相关死亡中,男性就占3/4

【主持人】

提醒大家在参加各种酒局时,饮酒要适度,喝酒莫开车,酒局不劝酒!这里是《雁城说法》,我们下期再会。


来源:衡阳公共频道


我要说两句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