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冯鑫
【编辑】冯鑫
【导语】
欢迎收看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衡阳公共频道联袂打造的《法在身边》。为了贪图一时的经济利益,浙江籍不法商人吴某岳伙同衡阳县数名村民非法焚烧废旧电容,从中提取金属,焚烧后的废物随意掩埋在地下,对周围空气、水和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他们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最终让自己摊上大事,该案也成为衡阳县首例对环境污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正文】
2020年5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金溪镇非法焚烧电子元件。
【同期声】蒋晨晖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
我局迅速会同公安机关到现场核实情况 检查发现 吴某岳等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当月)擅自购买60多吨电子元件进行焚烧加工作业 并将焚烧后的电子元件掩埋在厂棚地下
【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
【正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7条,环保部门现场作出立即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妥善处理留存在现场的固体废物。
【同期声】蒋晨晖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
吴某岳等人非法处置这些属于危险废旧电子元件不仅违法 而且涉嫌犯罪 因此我局对其作出立即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 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同时对掩埋厂棚地下的约400余袋废旧电子元件予以就地扣押
【同期声】王鑫宇 衡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
我们大队民警与环保部门到现场进行查看 现场查看的情况与群众举报的情况相符 我局立即立案侦查 前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
【正文】
犯罪嫌疑人中有提供场地设备的,有专门购买原料的,有负责销售的。
【现场】审讯画面
就先去看地 选就选这里来了 选到这里来后 就把棚子打起 打起后进了第一车货来
三月份运来一车原料
(加起多少钱一吨) 1700
【正文】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自2019年3月以来,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衡阳县大安乡、金溪镇非法处置电容器等固体危险废物并从中提炼金属铝锭,共非法处置废旧电容630余吨,提取铝锭170余吨,获纯利17万余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将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予立案追诉。
【同期声】邹青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涉案当事人均生活在农村 受教育程度低 环保意识淡薄 为了贪图一时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没有合法手续非法处置固体危险废物 不仅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而且应承担消除危险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正文】
2020年11月23日,衡阳县检察院对吴某岳等10人污染环境案召开听证会。
【同期声】邹青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通过诉前磋商 确定由涉案当事人承当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缴纳生态赔偿费用110余万元
【正文】
涉案当事人按照协议要求缴纳了费用,涉案危险废物在县环保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已经由环保公司转运出山并得到妥善处置。目前涉案现场的生态环境整改及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
【同期声】邹青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解决了政府的追查难题 破解环境破坏 群众受害 政府买单的困局 为今后谁污染 谁治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性效应
【同期声】唐正斌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副局长
既是一起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保行政案件 又是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