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衡山台:赵诗 文雅婷 通讯员:王聪 摄像记者: 特约记者:
【导语】
最近,市民谷某在禁渔期间,用中速网囊网在湘江衡山段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事后还不忘发朋友圈炫耀,结果10分钟后被警方抓获。
【同期声】
李源 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当时赶到现场以后,几名网捕鱼的嫌疑人正沿着栏杆收网,翻越栏杆上来,我们马上进行了抓捕。
【正文】
经过民警查证,7月31号当天参与非法捕鱼的共有4名男子,他们使用中速网囊网在开云镇湘江水文站段进行非法捕捞。
【同期声】
郭某 嫌疑人
发朋友圈主要是我认为,以前在河里面捕鱼,不知道捕鱼有这么严重的性质,但是根本不知道说捕这个河鱼违法,所以说根本不知道,如果知道,绝对不会去做犯法的事。
【正文】
据警方查证,当天4名嫌疑人共捕获红尾鱼0.55公斤、秋古子(刁子)鱼0.2公斤、大眼(大眼鳊)鱼0.15公斤,共计0.9公斤。其使用的网具经认定,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进行了深刻反省。
【同期声】
谷某 嫌疑人
以后再也不能捕鱼,希望大家以后都以此为戒,都不要到湘江河里来捕鱼。
【同期声】
郭某 嫌疑人
因为这个是环保,这个捕鱼是非法的。
【正文】
在禁渔区采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对湘江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破坏性极大。为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遵守相关规定,不非法捕鱼,爱护渔业资源。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同期声】
李源 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湘江衡山段64.85公里水域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全县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通告,我们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