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峻 摄像记者: 特约记者:
【导语】
今天上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高建华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正文】
公诉机关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高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工程承揽、人事安排、资金拨付、推选人大代表等事项上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唐辉(另案处理)多次收受李小军、张新学等1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99.66万元,其中既遂1219.66万元,未遂28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高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高建华进行了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张经伟担任本案审判长;衡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刘孙承出庭支持公诉。
省、市纪委监委、衡阳市两级检察院、部分媒体记者、高建华亲属及社会各界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