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碧辉 摄像记者: 特约记者:
【正文】
48.取消旅游行程,旅行团或预定的酒店是否有权退还费用?
有权要求退还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已发生费用的情况及金额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消费者选择自由行时,收取费用的主体主要为酒店经营者、旅游景点经营者、运输服务经营者,在此情形下,若消费者因疫情取消旅游行程,则有权要求上述主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