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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疫情防控基本法律知识
作者:李桂花 摄像记者: 特约记者:
【正文】
46.订购的货物无法正常到货,能否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可协商延期供货或退款。若消费者在疫情发生前在商家处订购货物,并约定的交付时间在疫情期间,商家以疫情为由提出延期供货应在原则上认定为合理事由,具体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无法正常履行,应结合商家所在地域是否受限、物流是否受阻等进行判断。需要指出的是,若消费者订购的非紧急所用货物,可以与商家协商延期供货,若延期供货使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消费者可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