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耒阳台 刘国剑 摄像记者: 特约记者:
【导语】
11月18号至22号,耒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某河等5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抢劫、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正文】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起,以赵某林、杨某河、熊某为首要分子的59人在江西省鹰潭市、湖南省株洲市、耒阳市等地,以推销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为名,引诱参加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传销组织,并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共骗取财物460余万元,非法拘禁12人,抢劫20.72万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为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采取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等恶劣手段,以达到聚敛钱财的非法目的,且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抢劫、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多名被告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