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沛 摄像记者: 特约记者:
【导语】
7月19号,衡阳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第一次开庭,首次当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正文】
今年3月,在衡阳市珠晖区沿兴村湘江河堤地段,李某军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闵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李某军和他搭载的李某兰、曾某受伤,李某兰与曾某被送往医院就医。衡阳市珠晖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军负次要责任。6月27号,李某兰将闵某、闵某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李某军起诉至衡铁法院,要求他们赔偿105022.39元人民币。
【同期声】
张鹏翔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今天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原告受害人的误工费,因为她是在深圳打工,那么她的身份到底采用哪个行业标准来进行计算。
【正文】
7月19号,衡铁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当庭对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进行调解。开完庭后,当事人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
【同期声】
王一轩 原告诉讼代理人
跑路跑的少,不要走弯路,直接一脚踩到这里来了,比较方便。
【正文】
据了解,“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3月21号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累计受理了43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已审结27起案件。
【同期声】
张鹏翔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在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就随时可以到我们这个交通巡回法庭,来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也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给他们,更加促进了他们这个权益的维护,第二点从法院这个角度来看,提高了审判的效率,把大量的、不必要的诉讼,在诉前我们就进行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