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作者:毕舸 摄像记者: 特约记者:
【导语】
7月3日,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北京举行的2019百度AI(人工智能) 开发者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被一名忽然冲上台的男子“冷水浇头”。大多数网友对此行为予以批评,指出其做法过激欠妥,该名泼水者也因寻衅滋事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而此类事件并非个案,多年前,某女星因错穿衣服而爆出被当众泼粪羞辱的事件;有“任大炮”之称的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曾遭到会场内一男子皮鞋袭击;2019年5月,网红考研讲师张雪峰在青岛大学巡讲时被泼鲱鱼罐头......这类事件屡屡发生,其背后原因较为复杂,但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当众向他人泼水、扔鞋乃至采取更极端的举动,从法律人士的专业角度解读,其行为都已经涉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多部法律,采取此类过激行为的人不仅要遭受治安处罚,也要面临被起诉进而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后果。就此引发的另一个深层次问题,也即我们社会如何恪守理性表达的边界,从而避免类似行为的再度发生。理性表达首先考验的是一个人对外界事物的判断、反应和行为能力。当人们遭遇各种各样的事情,总会有自己的判断及反馈。尤其是遇到自己觉得不适、看不惯的社会事件或现象时,如何表达往往能体现个体的知识、修养等综合素质,并输出为行为反馈。理性个体在表达时能够分清楚“自我”与“公共”之间的关系边界,学会用符合公共社会规则的方式来展示自己的观点。理性表达同时也是一个人法律、道德意识的体现。在遇到各类矛盾、冲突时,多数人能 够即时将自身所想要做出的行为,与法律、道德进行对照,并自觉剔除那些违背主流道德框架及法律法规的行为模式,从而在行为自我约束于合法范畴之内,避免给他人及社会带来伤害,也不致因此而付出违法的代价。之所以要警惕“非理性表达”的社会危害性,就在于 “非理性表达”往往反映的是当事人理性思维的不足,容易陷入极端,导致行为选择偏差。而法律和社会道德意识的淡漠,进一步造成其行为走向失控。当一个人当众向他人泼粪、破带有坚硬棱角的鲱鱼罐头时,他是否会想到,此举不仅对被泼对象造成了人格 羞辱,更有可能带来人身伤害。而这种行为发生时,对于在场其他与会者所带来的心理冲击,又何尝不是一种隐形的道德伤害?更值得反思的是,还有一些人在为此类行为叫好,其辩解理由无非是“动机论”。
套用一句名言:“正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当一个人对一个人、一群人对一个人进行所谓的民意审判,并根据自定“罪名”而选择过激乃至暴力行为,不仅是对被伤害者、也对社会法治精神构成了难以估量的危险。社会的法治进程显示,从最早的血亲复仇、神明裁判、从共誓涤罪制度到大小陪审制、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从重视口供到强调证据,都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从非正义走向充分正义、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奋斗结果,“非理性表达”则有违社会法治文明趋势,其社会危害性值得各界重视、探讨,研究如何对此予以进一步加以制约,这恐怕才是终结此类事件应有的法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