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健妤 摄象记者:易大炜 特约记者:
【正文】
记者日前从市中院获悉,5月1日起,衡阳市辖区5县5区两县级市共12个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均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受理,上诉案件仍为市中院管辖。届时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当事人一律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尚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原非集中管辖法院继续处理完毕。
集中管辖实施后,当事人可以就近在属地法院提交诉状,由属地法院移交集中管辖法院受理。将有效切断被告行政机关与行政案件管辖法院的地域联系,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出席。